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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赎回业务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80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      司债券(第一期)赎回业务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重要提示: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锦隆能源/公司”)的通知,获悉锦隆能源拟全部赎回“2024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 锦隆 EB01”,债券代码“117225.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就赎回本期债 券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期债券赎回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根据《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公司可于换股期间满 足一定条件后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截至 2025 年 11 月 5 日,标的股票收 盘价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1) 付息登记日/赎回登记日/最后换股日:2025 年 11 月 17 日。    (2) 付息日/赎回资金到账日:2025 年 11 月 18 日。    (3) 赎回日/摘牌日:2025 年 11 月 18 日。    二、本次赎回实施方案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24 锦隆 EB01 全部持有人。2025 年 11 月 17 日买入 24 锦隆 EB01 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 利息。 公司赎回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票面年利率为 0.5%。每 10 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为人民币 3.847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 息为 4.808 元。 赎回工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即 2025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将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 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证券 登记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 的资金账户中。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